之前提醒過大家日本於2019年更新了出入境限制條例,當中有不少人對於化妝品類的處理方式提出了疑問。今天就再整理一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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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類定義:用於修飾潔淨身體、外表的用品,以及有清涼、芳香、潔淨、除臭、除菌效果的嗜好品。而已充氣的噴劑方面,噴口已加上防漏及防誤噴的裝置,或以合適方法(如令噴口不能被按動)保護的物件。
以下的表格提供了一些受限制的化妝品〈易燃液體/高壓氣體裝置(如噴劑)等非放射性物質〉商品類型讓大家參考:
護髮用品 | 定型噴霧、護髮素、染髮劑、生髮劑、漂白劑等等 |
護膚用品 | 化妝水、乳液、洗面乳、防曬霜、防曬油等等 |
身體用品 | 浴鹽、沐浴油、剃鬚膏、指甲油、去光水等等 |
芳香劑 | 香水、香油、香薰、除臭殺菌劑或噴霧等等 |
清潔劑 | 口腔清潔劑、家用清潔劑、隱形眼鏡洗滌液、假牙清潔劑、假髮清潔劑、眼鏡清潔劑等等 |
噴霧 | 止汗噴霧、製冷噴霧、冷卻噴霧、除皺噴霧(包括用於衣服、身體和室內的產品) |
抗菌噴霧
重量/容量限制:
日本所提出的化妝品類,當中是不包括眼影、唇膏,粉底等等的美妝產品。另外,限制的計算方法也有兩項,(第一)單件容量或(第二)重量不得超過0.5公升或0.5公斤,所以物品相加的總量不能超過2公升或2公斤。
*留意漂白劑及除霉噴霧等清潔劑如標明「含氯」及「危險不可混合」則不可手提上機及寄艙
*所謂化粧品類「噴劑」,包括充填氣體的按鈕式氣壓噴霧器,以及充填液體的液壓噴霧器
*如除菌劑和漂白劑上寫有「塩素系」和「混ぜるな危険」的字眼,則不可登機(包括放置於寄艙及隨身行李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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