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執政黨和在野黨經過多番討論,終於對新型肺炎的特別措施法及感染症法等的修正案達成修正協議,預定於2月1日提交眾議院表決,相信同日會於眾議院順利通過,政府希望法案能於2月3日「成立」。
特別措施法及感染症法等的修正案比起一開始的建議,都有不少修改,其中不少罰則都對比「最初的提議」都作出了下方修正,而各修改點主要在以下幾個範疇:
延伸閱讀:人頭湧湧的淺草寺新年參拜相片:議員批評日本人不認真防疫 但其實是視覺錯的拍攝效果?
感染症法修正案
對拒絕入院人士的懲罰
針對拒絕住院的感染者,罰則由原本的「1年或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款」,且會留下案底的刑事懲罰,變更為「50萬日圓以下罰款」,且不會留下案底的行政罰款。
對不配合保健處所作流行病學調查的人士
對於感染者不配合保健所的流行病學調查,又或是虛報資料,罰則亦由會留下案底的「刑事懲罰」改為不會留下案底的「行政懲罰」,原本為「50萬日圓或以下的刑事罰款」改為屬行政懲罰的「30萬日元以下過失罰款」。
延伸閱讀:一文解說清楚:為什麼日本政府不「封城」強制防疫?是因為日本政法制度的先天限制
特別措施法的改正案
對於不配合縮短營業時間等命令的營業者:
對於「不配合縮短營業時間等命令的營業」的罰款亦打了「折扣」
於「緊急事態宣言」下的過失罰款由最高50萬日圓修正至最高30萬日圓,於「防止蔓延措施」的不合作的營業者將可能被罰最高30萬日圓改為20萬日圓。由於都是屬於行政懲罰,所以都不會留有案底。
「防止蔓延措施」
前面提到的「防止蔓延措施」是特措法修正案中新設置的措施,主要是讓未發佈緊急事態宣言的地區,可以出於「防止出現導致發佈緊急事態宣言的感染情況」的原因,而與發佈宣言地區「睇齊」,採取一樣的措施。而修正案訂明實施「防止蔓延措施」時,必須以最快速度向國會報告。
財政支援方面
對於服從縮短營業時間和停業要求的營業者的支援亦由「盡力規定」一度改成「義務規定」,最後的版本則為「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於通過法案審議的政府答辯及附帶決議中明確保證支援政策。」
據日本傳媒引述消息指,以上所有更改都是出於執政黨對於在野陣營作出讓步的結果。而這個經過雙方陣營討論得出的方案,已於今天(1月29日)提交到眾議院討論。之後將會再於委員會接受傳染病專家等參考人的質詢。據悉日本公眾衛生看護學會接受NHK訪問時已表態反對對拒絕住院的感染者施以懲罰,認為會破壞保健師與市民的關係。而現時執政及在野陣營已取得共識,希望方案能於2月2及3日完成所有質詢及表決,並於2月3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