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正式通過禁止「黃牛」門票法案

日本參議院正式通過禁止「黃牛」門票法案

日本即將迎接2020年東京奧運會・殘奧會,急需設立全國劃一的法法例、加強規制黃牛票轉賣情況。繼2018年5月 日本一大型門票轉售網站Ticket camp結束服務後,2018年12月4日 日本参議院正式通過限制禁止黃牛票轉賣的法案,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0 日圓及監禁1 年。

相關法案:「特定興行入場券の不正転売の禁止等による興行入場券の適正な流通の確保に関する法律案」

(有關禁止不正當轉賣特定表演活動門票等 確保特定表演活動門票能夠正當流通法案)

日本參議院正式通過禁止「黃牛」門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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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通過的這條法案,簡單來說主要是禁止黃牛票售賣,保障活動舉辦方權益。當中「興行」(活動)入場券的定義為:電影、戲劇、演藝、音樂、舞蹈等藝術及運動,沒有指定觀看人數或面向大量群眾的活動。另外,本次法案只適用於日本國內的活動。

眼利的朋友就會發現,所謂「特定興行入場券」並不包括 人氣列車的乘車券、景點入場券、整理券、限定發售的遊戲機、玩具模型、周邊商品、書、DVD等。

那麼具體來說是要禁止甚麼呢?禁止不正當售賣 / 為目的的「興行」門票轉讓行為

日本參議院正式通過禁止「黃牛」門票法案

「特定興行入場券」的定義:
※包括QR code與IC card(嵌有電路芯片的卡)
① 販賣時明確說明、或於門票上表明禁止有價值地轉讓門票的入場券
② 主辦單位能夠確認入場資格人士或購入者的姓名及聯絡方法
③ 
除活動日期、活動場所外,明確指明入場資格人士身分或座位,並明確表示於門票上

仔細閱讀條款後你就會發現,必須同時符合以上 ①②③三個情況的門票才受此法例保障。以1人上限可以購入4張門票的活動為例,1人作為代表替另外3名朋友購票的情況中,如果門票上有指定座位、售賣時需要確認購票本人身分,這類門票便受今次法例規限。另一方面,招待券等免費派發的門票不受規限。售賣時沒有經過本人確認的門票,或誰都可以入場的門票亦不受限制。

不過「明確指明座位」的條款仍存在灰色地帶。那麼沒有指定座位的門票會否受限制?不少野外演唱會都實行全席自由席(不指定座位)、部分「立見席」(於指定站立區站立觀看的門票)亦沒有編號等明確指定位置。根據上述條款,這類門票有機會不受新法例限制。

日本參議院正式通過禁止「黃牛」門票法案

值得留意的是「不正當售賣」的定義: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作為業者有價值地轉讓門票,並以主辦單位指定的售賣價格以上的售價販賣門票。

法例上「有價值地」轉讓,除現金交易外,交換預付卡、禮券、物品等都受限制。另一方面,「主辦單位指定的售賣價格以上的售價販賣」將受限制,換言之以較低價格在金券店等出售剩下的門票將不受規限。這相信是考慮了市場能夠繼續應供求需要調整價格。

另外,「作為業者」一詞相信亦是大大影響入罪如否的條件之一。有日本法律學者前田恒彦 指出「作為業者」包含「有意識地反覆繼續」的意思。如果一般消費者「因突發原因不能去而轉賣」、「使用自己與家人名義申請購票、當選票的數量多於預期」,加上轉賣價格只是加上郵費等情況的話,很大機會不會犯法,大家可以放心。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使用不同名義同時大量購入數十張門票再轉賣,則不能以「碰巧」解釋以上行為,會被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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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0 日圓及監禁1 年。※非日本國民的違例者同樣

網民討論

有人指出:「今次的法例就如同認可炒賣除門票外的其他東西,希望政府可以管制一切『轉賣』行為」。亦有人認為「舉辦商亦應該從本質上改善售票的系統」。有時候轉賣行為之所以成立,是因為最前排座位與最後排座位的定價差距小。

可見,今次法案仍存在不少疑問點與灰色地帶,如何改善並杜絕「黃牛票」仍有待各方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