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解釋清楚:為甚麼你不可以在日本演唱會拍攝照片影片?

一文解釋清楚:為甚麼你不可以在日本演唱會拍攝照片影片?

近日在台灣舉行的宇多田光演唱會,除了令大家感受日本歌姬的絕對魅力外,觀眾在現場拍攝及上載上網就成為了爭議很大的討論。到底為什麼日本歌手團體的演唱會對拍攝許可特別嚴格呢?是因為他們特別墨守成規嗎?我們就從日本的角度好好了解一下…

由日本場次開始,宇多田光演唱會的大會已經指雖然公演容許大家用手提電話拍攝,但切勿將在演唱會拍攝的影片放在影片發布平台或進行直播,希望大家能合作與繼續享受演出。但依舊有人將片段放上YouTube,更聽說有人在演唱會開直播…

是因為日本人特別守規矩嗎?其實…

談到這個話題,許多人都會馬上提到是日本人的「民族性」要守規,或者是要日本人覺得要好好享受演唱會,不能讓大家都只高舉相機或電話,而忽略藝人演出的每個精彩細節。的確,日本的演唱會中,為了不阻礙他人觀賞,規矩十分講究,例如在演唱會期間把手燈或應援扇高舉過頭上,因會阻礙其他觀眾,保安會來警告你,或會被其他觀眾提醒,筆者甚至見證過有偶像會直接無視不守規的人。

不過,這樣當然也不排除有觀眾會為了搏偶像一笑,不聽提示,繼續高舉阻人的物件。那麼,在日本是如何杜絕演唱會中的拍攝,甚至成為一種普遍常識呢?答案是,日本那錯綜複雜的知識產權(著作権)法規。

一文解釋清楚:為甚麼你不可以在日本演唱會拍攝照片影片?
HIKARU UTADA SCIENCE FICTION TOUR 2024 台北 Photo credit: cherry chill will.

是法律問題?那麼,在演唱會拍攝會侵犯甚麼知識產權?

首先,是歌曲本身的「複製權」和「公開發表權」。

據日本公益社團法人著作權情報中心(CRIC)的說明,複製權(著作權第21條)是指只有原作者能享有的重製權利,任何以其他形式重新製作的作品,如印刷物、照片、複製品、錄音、錄像等方法,都被納入其中。而公開發表權(著作權第23條),作者是指獨有向公眾發表的權利,包括透過大氣電波或互聯網等的傳達。如侵犯了以上兩種權利,有可能收到民事或刑事上的控訴,刑事罰則可高達9年刑罰或100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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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ARU UTADA SCIENCE FICTION TOUR 2024 台北 Photo credit: cherry chill will.

除了音樂本身,「肖像權」也不允許觀眾進行拍攝。

常說日本「肖像權」嚴格,到底甚麼是肖像權呢?簡單來說,即是保障個人的名稱或樣貌,不能由別人公開的權利,可視為一種私隱權。再者,名人如藝人或運動選手的名稱或樣貌有一定的號召力,為了保護名人的這種價值,日本的「人格權(パブリシティ権)」也是進行得十分徹底,如有人以名人的肖像在網上獲得廣告收入,就正正是侵犯了藝人的人格權。

如果侵犯了肖像權,有可能會被以民法第709條的「不法行為」起訴,而被請求賠償。至於人格權的損害,則可分為財產損害及精神損害(慰問金)兩種賠償。精神損害通常不會被認可,但財產損害的計算方法極為複雜且包含範圍廣闊,例如有2016年有出版社不經許可下用了偶像團體「嵐」「KAT-TUN」的照片作寫真集發售,該出版社被判決侵權後,需以藝人刊登寫真集的出演費用及印税為基準,乘上已發行書籍的成本價,賠償約5400萬日圓的金額。

至於在演唱會上禁止拍攝,除了以上提到的保障音樂本身、以及藝人獲取利益的權力,演唱會作為一個作品自身,最迫切的就是確保稍後推出的演唱會影碟銷量ーー正因演唱會內容只能透過官方出品的影碟才能觀賞,日本的影碟市場仍有很大的需求,例如在2023年的藍光影碟年間銷量排行榜,Snow Man 2022年演唱會影碟《Snow Man LIVE TOUR 2022 Labo.》就名列榜首,賣出483,514隻

一文解釋清楚:為甚麼你不可以在日本演唱會拍攝照片影片?

當然也會有不守規的人,在演唱會中以望遠鏡或電話偷拍或錄音,甚至在twitter等平台上創出一些「偷拍互助社群」,以正常人不能搜尋到的亂碼和Emoji溝通,在演唱會期間為社群內的朋友拍攝對方想要的畫面,或以高價賣出。如果你在twitter上看到一些畫質模糊,畫面上又填滿了logo的演唱會影片,那很可能是這些偷拍用戶的傑作。有傳嵐2008年的Dream-A-Live巡迴正是因為太多偷拍流傳,導致其事務所決定不推出影碟,可見當地人走漏洞偷拍也有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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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至此,不知道大家認為日本的各種版權法是不是繁文縟節?這些法例是否真的有效保障作品?大家又有什麼意見與體驗嗎?